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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12-6 09:28:5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









3.郡县制与分封制
【错因】对两个概念的内涵理解不到位,不清楚郡县制代表的是官僚政治,分封制代表的是贵族政治。
【正确理解】郡县制起源于先秦时期,郡和县在一些地区已经出现,而且最初的县的规模可能要大于郡,秦国商鞅变法时废分封、行县制,秦灭六国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郡县制,完全取代了分封制,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维系分封制的纽带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分封,而郡县制的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,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,维护国家的统一。
汉代沿袭了秦的郡县制和先秦的分封制,推行郡国并行制。但王国问题成为西汉初年影响中央集权和国家稳定的重要隐患,因此在汉武帝时期,通过颁布“推恩令”,基本解决王国问题,加强了中央集权。汉代以后的一些王朝偶有在个别地区推行分封制。
4.汉代的刺史与宋代的通判
【错因】对二者的地位掌握不准确,不清楚二者与监察对象之间的关系。
【正确理解】汉代的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政治制度,体现了当时汉朝维护国家统一、注重对地方官员监察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成果。汉代的刺史权力和地位低于郡守,但却代表中央巡查地方,而且直接向皇帝汇报,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上下贯通、预防和惩治腐败。北宋监察地方的行政官员是通判,其官阶地位低于知州,但却代表中央监察地方,直接对中央负责,因此通判与刺史同样具有“位卑而权重”的特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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占坑编辑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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